宝鸡先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先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304执1673号 申请执行人:宝鸡先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宝鸡先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一局集团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及利息合计586614.0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本案执行费8266元。在执行中,经协商,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转付的工程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合计413377.47元后,自愿放弃其他的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本院自觉缴纳执行费8266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宝鸡先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304民初4622号民事调解书、(2023)陕0304执167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