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821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2日生,汉族,吉安县人,住江西省吉安县。
被执行人:吉安县五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安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17419732721。
法定代表人:刘培德,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段天城,系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安县五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的(2021)赣0821民初21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0821执6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修文
审判员 熊尹亮
审判员 曾 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周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