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邦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11执6585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邦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清忠。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云南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淋玉。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英。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申请人云南邦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11民初10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云南邦顺劳务有限公司依法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云南邦顺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官渡区人民法院(2020)云0111执65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杜安旻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