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3民终35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2号楼514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金隅家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51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万般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