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青2802执38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周某某: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申请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人民币42753.1元及相应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42474.33元,已于2026年3月支付申请人,被执行人另应承担本案执行费541元,已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5)青2802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申请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