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昊森园林有限公司、诸暨市枫桥镇钟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6执103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绍仲字第0360号裁决书,于2023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诸暨市昊森园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枫桥镇钟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诸暨市枫桥镇钟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财产人民币413699.26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407684元,执行费6015.26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