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涤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4民初5908号 原告:上海涤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奕通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涤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书 记 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