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三维测绘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1003民初3316号
原告:某某公司
被告:某某公司
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在本院指定期限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现原告某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