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

某某、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3103民初2461号
原告:***,男,1971年3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平潭县人,住福建省平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绍楠,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342048。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567号。
法定代表人:邓小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云南路建集团股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703元,依法减半收取2852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审判长  许荣芬
审判员  许 敏
审判员  廖昌富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