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派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海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20民初1463号
原告上海海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海畔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海畔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阮瑜斌
书记员  杨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