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渝05执1045号
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渝仲字第535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重庆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71009.2元及利息等。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重庆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92544.30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288319.51元,收取执行费4224.79元(已缴存财政账户)。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渝05执104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