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25执保280号
某甲公司:
申请人某甲公司与被申请人某乙公司纠纷一案,于2025年5月14日依据本院(2026)陕0525民初892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过程中,本院于2026年5月14日本院冻结了被申请人某乙公司名下金融系统存款。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5月13日。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525民初89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