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望族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浙0424执3142号 甲、乙: 甲申请执行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390463.48元及利息损失。经执行,被执行人乙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费36804元,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