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71民辖终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新华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涿州市松林店镇工业园区西路东侧、政府街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河北新华幕墙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铁路运输法院(2025)云7101民初62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所涉昆明火车站(昆明站)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号,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工程权属争议均属不动产纠纷范畴,本案依法应当由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河北新华幕墙有限公司未提出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案涉合同,其工程项目内容为昆明火车站出站厅、贵宾候车室网架的制作和安装,属于与铁路附属设施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应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