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辽0402执1618号 关于河南省天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5)辽04民终14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于2025年11月24日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扣划执行人银行账户614353.00元,其中605894.00元本金退还申请人,执行费8459.00元上缴国库,本案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人本次依据(2025)辽04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执行申请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另,因申请并未提交准确的一般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步骤及准确金额,本次未执行该两部分,申请人可在精确计算后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