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内0781民初1086号
原告:***,男,1973年8月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被告:中国建筑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左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中国建筑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女,中国建筑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北京某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某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女,1984年3月1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
被告:***,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
原告***诉被告中国建筑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欲与被告协商解决撤回起诉,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3.8元,减半收取616.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