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豫08执93号
申请执行人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修武碧源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修武碧源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36189.1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已经主动履行341131.99元(含执行费4942.84元),本院已于2025年7月11日将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穗仲案字第1156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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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