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521执674号
四川省***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宜宾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违约金合计770000元及本案执行费。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宜宾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77000元,其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至此,四川省***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89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由宜宾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