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921执恢245号

申请执行人: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住遂宁市机场南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7891165367。

法定代表人:廖明钦,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住蓬溪县火车站集聚工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92155579035XY。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遂宁市江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2019)川09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9民辖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已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921执恢2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海文

审判员  唐 权

审判员  文国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魏 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