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宝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8民初10880号
原告成都宝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瀛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成都宝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宝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宝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成都宝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静
书记员  张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