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民初5761号
原告:山东汇景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26200386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圆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圆梦律师事务所律师。
山东汇景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公司”)与***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与本院的(2021)鲁0102民初5757号案件的诉讼标的相同,并且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本院经审查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鲁0102民初575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