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622执109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跃进村4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560715506J。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省银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翔***检察院技侦大楼南侧祥成家园B(2)幢第1.2层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1MA62B8P0C。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执行的四川**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银创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川1622民初96号民事调解书],应执行标的为553067元及利息,已执行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四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622执10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高 飞
审判员 姚 林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