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1025执恢1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资中县水南镇胜利街1号2栋3单元2楼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资中县水南镇学府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为执行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5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77900元。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据(2018)川1025民初13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68套房屋。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已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屋的查封。2020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执行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房屋的查封。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部分房屋的查封(房屋清单见附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附解封房屋产权证号:
1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129号
2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128号
3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127号
4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04号
5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102号
6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099号
7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35号
8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084号
9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083号
10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9号
11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7号
12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6号
13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5号
14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4号
15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3号
16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2号
17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41号
18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20号
19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9号
20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8号
21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7号
22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6号
23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5号
24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4号
25
川(2018)资中县不动产权第0003213号
26
川(2018)资中不动产权第0003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