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025执恢136号
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执行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程款1050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779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申请执行人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盛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且被执行人资中县峻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77900元,全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