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成都万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322民初311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9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定县。 原告:***,女,汉族,1985年12月12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首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万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3315111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威远县镇西镇胜利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246210600576。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万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合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