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781民初245号
原告: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创园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电**能源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市水北街道药村5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东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电**能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6601元,减半收取28300.5元,由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曦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