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藏0234执93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被执行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897,512.50元,执行案款886,250.00元已经汇至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案执行费11,262.50元,由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藏02民终121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