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鄂0529执110号
沙某:
关于沙某与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五劳人仲调字【2025】5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沙某申请,本院于2026年1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3000元,申请执行费1445元。
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某公司现已将103000.00元支付给申请人沙某,申请执行费1445元已缴纳至法院。至此,申请执行人沙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五劳人仲调字【2025】5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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