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甘0121执715号
兰州唯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兰州唯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25)甘01民终1931号民事裁定书、(2024)甘012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兰州唯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847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从被执行人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成功扣划执行案款187411元,含执行费2671元。至此,兰州唯惠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5)甘01民终1931号民事裁定书、(2024)甘012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该案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