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1民终175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xx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xx集团上海xx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律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xx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xx集团上海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3民初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因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出现新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3民初1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9608.72元,退还西安xx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