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2执3512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218号港汇广场B区商业A栋A-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AQULX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坤缘环保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青春居委会三房郢组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RME2W8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坤缘环保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需要,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肥东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2民初50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宣扬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