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3执保73号
行政审判庭:
申请人大英县燕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豪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英县燕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530000元限额内对被申请人四川豪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遂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账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支行开设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现将保全情况告如下:
2021年9月29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申请人四川豪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小天支行存款人民币33451.2元,冻结期为一年。通过查控系统显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反馈无开户信息,烦请将保全结果告知当事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