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宁0402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宁夏古***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固原翡翠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1。
被执行人**2,固原翡翠娱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住宁夏固原市。
委托代理人**、**,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申请执行人四川大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固原翡翠娱乐有限公司、**2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宁0402民初55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四川大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50000.00元、案件受理费4025元,被执行人**2履行执行款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联络被执行人固原翡翠娱乐有限公司、**2,后被执行人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剩余部分标的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条八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宁0402民初55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