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内蒙古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息某某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42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84113.3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62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某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42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