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息某某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关于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42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84113.3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162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某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422民初5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