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411执恢99号
攀枝***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78001.4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564930元,其中,本金557474元,申请执行人执行人自愿放弃违约金20527.47元,收取诉讼费4687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769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攀枝***混凝土有限公司。至此,攀枝***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411执恢9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