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攀枝花矿用车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11执恢188号
攀枝***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攀枝花矿用车有限公司、攀枝花运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攀枝***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重汽集团攀枝花矿用车有限公司、攀枝花运力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1590.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10000元,因现在暂时无法进行案款支付,本院依法将上述款项予以提存。至此,本院申请执行(2021)川0411执恢188号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