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启东市海鹰机电集团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川0402执恢257号 启东市海鹰机电集团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启东市海鹰机电集团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共计2900元。执行过程中,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启东市海鹰机电集团公司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瑞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费29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