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3执484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沈阳化工建设工程总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1997)***字第5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