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翠苑门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经现场勘验,被占用的城市道路长20米、宽2.4米,面积为48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被罚款壹万元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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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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