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323执保266号
申请人谢小春,女,196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灵川县,证件号码432930196109288463
被申请人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汉族,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
申请人谢小春与被申请人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成都市屹华建筑工程公司名下财产3389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光源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