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欠款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32执恢6号
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欠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四川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茂县凤仪镇禹羌大桥西段(尔玛天街)A、B、C、D、E、F、G幢,因此我院参与分配并有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71执177号之三裁定书裁定将茂县凤仪镇禹羌大桥西段(尔玛天街)A、B幢房产的53.24%份额作价1100000.00元,交付债权人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抵偿被执行人所欠1100000.00元债务。至此,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阿中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