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永腾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2196号
申请执行人:广安永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民和街124号。
法定代表人:熊伟。
被执行人: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永盛镇文明街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龙。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川16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9日受理了广安永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申请人广安永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17180.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成都市温江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将(2021)川1602民初209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2196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