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12执恢53号
申请人成都赛普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该案指定集中管辖,本院作出的(2014)三民初字第00170号民事判决书,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豫12执恢53号执行案件销案。
本院综合科负责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安春才
审判员 李会强
审判员 肖 强
书记员 赵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