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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某某电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803执保354号 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电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保全一案,在保全过程中,于2023年2月27日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电池有限公司存款2006553.44元,已保全完毕。(具体详见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