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424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执行人:浙江海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中路1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731515147M。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海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盐县人民法院(2021)浙0424执116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陆广宇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思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