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81执69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康瑄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冈市新铺东路以南塘富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王万千
被执行人上***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999号15幢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康瑄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上***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581民初292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康瑄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581民初292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