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鑫天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与某某天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26民初2148号 原告: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塘湾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塘湾村10组养路班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审理原告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赐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由原告黄冈市欣毅钙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何 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