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527执452号
陈某:
湖南东方某有限公司:
关于陈某申请湖南东方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本院作出的(2024)湘0527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07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东方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07月23日向本院交纳执行款215099.87元、于2025年07月24日向本院交纳本案执行费3127元,本院已于2025年08月01日将执行款215099.87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至此,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湘0527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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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