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杭奥电梯有限公司

芜湖杭奥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铜陵西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706执846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杭奥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润翔商务中心7楼。 被执行人:铜陵西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东村37栋605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706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8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西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5653.2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