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电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开化电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星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824执恢393号
申请执行人:开化电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桃溪路68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0824770734828J。
法定代表人:孔黎明。
被执行人:浙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音坑乡汶川口村汶川垄58号,组织机构代码91330824671622089G。
法定代表人:吴承军。
本院在执行开化电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2020)浙0824执恢39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开化电友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浙0824执恢393号案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执行时效期间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建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余 建